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仪器设备管理细则


一、中心仪器设备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均设专人管理。
3、中心对仪器设备要建立总账和各实验室分账,财产管理员及各实验室责任人每学期核查账物, 固定资产做到账、物、卡以及数据库完全相符。
4、仪器设备的购置:各实验室需将购置计划报送实验室主任,由实验室主任会同中心主任审查后报送学校设备处。
5、实验室组织人员参与学校布置的采购任务,并对所采购的仪器验收,对验收合格的仪器及时办理建帐、报账手续并移交使用实验室。
6、各实验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对本实验室财产全面负责,并填写保管责任书。
7、实验室下属各分室设备一般不允许直接借出,但为了发挥仪器设备使用效率,适当允许各分室之间互借仪器设备。借用由各分室财产及安全责任人之间办理登记手续,并检查记录仪器借用前后的完好情况,使用完成后须及时归还。
8、仪器设备重大修理按有关规定办理。
9、仪器设备及附件定位存放。
10、仪器设备登记、验收、上交等均需实验室主任签字。
11、仪器设备如有损坏、丢失要写出报告,说明原因、过程,分清责任,并由实验室主任签属意见,及时上报。因违章造成的损失,要按有关规定进行赔偿。
12、仪器设备的说明书由各实验室管理员管理,借出要登记并按时归还。

注:大型设备的管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二、中心仪器设备借出及损坏赔偿制度

1、中心所有仪器、设备及低值物资均属国家财产。在保证不影响实验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允许部分暂时闲置的仪器设备借出。本学期教学正常使用的仪器,包括备用仪器,一律不借出。

2、外单位借用仪器必须有该单位证明、负责人签字且经实验室主任同意,最后由实验室根据使用情况,确定借出与否。

3、校外借用仪器设备凭单位介绍信,必须经校方及中心负责人同意且签署意见后,方可借出。

4、根据学校规定借到校外的仪器设备,原则上按照每天收取仪器设备价值1%-5% 的租金(连续期间节假日除外),所得款项作为更新仪器设备之用。

5、凡本实验室因工作需要外携仪器设备,工作结束后而仪器继续由外单位借用者,应按照上述条文办理出借手续。

6、仪器设备借出前应进行必要的技术测试,且提出维护注意事项,借用仪器单位应注明借用单位、借用人、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借出以及归还日期、借用单位电话号码,并持盖有正式公章的介绍信或借据,经批准后,由实验室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借用登记手续。

7、借用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单位对所借仪器负有维修、保养的责任,保证仪器归还时性能及功能指标基本不变。

8、借用者必须按出借登记的归还日期将所借仪器送归实验室,到期不归还的经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对于没有正当理由到期不     还仪器的借用单位 本实验室将采用如下措施处理:

①由财产管理人员向借用单位发出通告。
②从登记归还日期之后的第1天开始收取超时使用费,标准为每天所借仪器价格的1%,直到归还为止。

③取消其将来在实验室借用仪器的资格。

9、借用单位归还仪器时经本实验室财产管理人员验收,确认没有问题时可注消借用登记。对于归还仪器不能达到借出时的功能指标及损坏仪器的情况 借用单位必须负责修理或赔偿 修理、赔偿期间超过借用登记时间的,按每天收取仪器价格0.5%的超时使用费。

10、仪器出借过程中如果出现以上规定之外的特殊情况,由实验室主任决定采用何种解决措施。

11、在教学实验过程中,学生由于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要赔偿原价格的1%-50%,具体赔偿额度视仪器本身的价格、损坏程度、损坏过程的情节及事后态度来确定。价格低的、情节严重的取高比例,否则反之。

12、实验室仪器设备,如有因管理失职而导致的丢失,有关责任人负有赔偿责任 视仪器贵重程度及丢失情节,赔偿原价格的1%-50%。


三、中心低值耐用品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华南农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2、单价低于500元的仪器设备与耐用品为低值耐用品。
3、大宗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和仪器设备的购置同规定。零星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的购置,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由各实验室根据需要提交明细购置计划,报实验室主任审查后安排人员统一采购。
4、采购回的物品须由专人验收确认,入库物品应及时登入物品明细帐内,并分类、有序、整齐、安全的放置,做到随用随取。
5、各实验室需建立小件物品、工具类低值品登记本。
6、低值品的正常损坏,应填写报损单记录备案。
7、低值品的非正常损坏丢失,应填写报损单送实验室主任审查和记录,对确应赔偿者,即开列单据到学校财务处办理交款手续。

8、低值用品一般不外借,确实需要外借的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后登记,并按期归还。


四、中心仪器设备损坏赔偿制度
1、由于下列主观原因之一,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损坏及丢失者,当事人应予赔偿。
(1)不听从指挥,严重违反操作规程及规章制度者;
(2)未经允许,擅自进行操作导致仪器损坏者;
(3)责任心不强,粗心大意或擅离岗位,造成事故及损失者;
(4)未经许可,私自带走器材,造成丢失或损坏者;
(5)已明确为个人负完全责任的设备物资保管人,因保管不善或其他原因造成丢失或损坏者。
2、在计算经济赔偿时可考虑以下情况:
(1)损坏、遗失零配件的,只计算零配件的损失价值及修理费。;
(2)局部损坏可以修复的,只计算修理费;因局部损坏而造成整台设备报废的,应计算整台设备的价值。
(3)因损坏而导致设备质量下降的,应综合考虑修理费及因仪器降档所造成的损失。若仍能使用的,应按照其质量下降程度酌情计算损失价值;
(4)损坏或遗失仪器设备一般可按新旧程度合理折旧。折旧赔偿办法:按仪器设备合理使用参考期限计算折旧,其赔偿最低价不能低于该物品现行价的20%
(5)由个人挪作私用的,或已交由个人保管使用的公私两用物品及家电,丢失或损毁时,应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应购回同档次的同类物件或按当前市场价格赔偿。如在交付个人保管使用前已有一定使用期限,可折旧计算。
(6)赔偿费的偿还期一般不得超过半年,属于几个人共同承担责任事故的,应根据个人责任的大小和认识态度分别承担赔偿费。
(5)赔偿收入只能作为修理或补充仪器设备的经费。

说明 :凡学校有关规定条例及本实验室已作详细规定的有关事项,本细则就不再重述。


五、化学实验室电子分析天平使用细则

1、进入天平室应首先检查电源是否正常。检查天平是否处于水平状态。

2、严格按要求操作,接通电源后请勿随意按“F” “Cal”键,。

3、称量前,保证称量室及称量盘洁净无污物,然后等待至天平处于稳定工作状态才可开始称量。

4、禁止直接称量潮湿及腐蚀性药品。

5、称量时要轻取、轻放被称物;称量瓶应置于称量盘中部。

6、称量读数时,天平要完全封闭,以免影响正常读数。

7、称量过程中,如有药品散落在称量室内,要及时清理。

8、请认真详细填写使用记录本。


六、化学实验室可见分光光度计使用细则
1、预热。打开样品室盖,开机预热30分钟。
2、设定波长。旋转波长调节钮,调整波长至当前测试波长。在波长指示窗读波长时应目光垂直观察。
3、置入空白液和测试液。将空白液和测试液装入比色皿中,然后将它们依次放入样品室试样槽架上,空白液应放在最靠近测试者的第一格位置内。
4、调整100%。将试样拉杆推向最内,使空白液置入样品室光路中,轻合上样品室盖,按下“100%”键,调至透光率为100。
5、调整0%。打开样品室盖,按下“0%”键,调至T为0。重复4、5步骤若干次,直至100%与0%数据稳定不变。
6、置标尺为“吸光度”,按“模式”键至“吸光度”灯亮。
7、测试液置入光路。依次拉出试样槽拉杆,使试液对准光路。每拉出一格时都有定位感,到位时请前后轻轻推动一下,以确保定位正确。
8、读取数据。每拉出一格,显示窗即显示该测试液的吸光度数据,记录下来后,再往下操作,直至测完其他测试液的吸光度。
9、重复4、5、6、7、8步骤两次。读取三次吸光度数据后取平均值。
10、测试完毕,取出比色皿,完全复原仪器使用前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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