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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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重要部署,是全党的重大政治任务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腐败现象多发,滋生腐败的土壤依然存在,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复杂,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艰巨繁重。《工作规划》是指导今后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依据,各级党委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工作规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惩治和预防腐败两手抓、两手硬,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章要求,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和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以构建使党员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为主线,以改革精神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持之以恒改进作风,坚定不移惩治腐败,坚持不懈预防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我省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部署,把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有效融入我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

完善制度,依法反腐。不断健全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强化制约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用发展的思路、改革的办法、科技的手段破解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难题,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

统筹推进,惩防并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形成工作合力,着力治标,为治本赢得时间,逐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

(三)目标任务

经过5年不懈努力,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党的作风建设深入推进,“四风”问题得到认真治理,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明显好转;惩治腐败力度不断加大,纪律约束和法律制裁的警戒作用有效发挥;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逐步完善,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和拒腐防变能力明显增强,努力防止党的十八大以后提任的省管领导干部发生腐败问题。

二、持之以恒改进作风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我省实施办法精神,遵循坚持、巩固、深化、拓展的方针,坚决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树立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形象。

巩固和深化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出国(境)旅游、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清退会员卡、清理“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成果。继续整治收送“红包”、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购车用车,“会所腐败”,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吃空饷”以及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突出问题。

(一)深入治理干部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突出问题导向,发扬钉钉子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抓,一个问题一个问题地解决。巩固和深化整治违规修建楼堂馆所、公款出国(境)旅游、节庆论坛展会活动过多过滥、清退会员卡、清理“小金库”和违规使用专项资金专项行动成果。继续整治收送“红包”、礼金,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违规购车用车,“会所腐败”,公款“大吃大喝”,违规打高尔夫球,“吃空饷”以及庸懒散、奢私贪、蛮横硬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以改革之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形象工程”,变相增加机构编制人员以及巧立名目挥霍浪费等问题。

(二)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扎实开展征地拆迁、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涉法涉诉、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教育、医疗卫生等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深入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吃拿卡要等问题,坚决纠正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作风举报网等的作用,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重点抓好涉农涉土、劳资纠纷、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和化解工作。加强农村基层党风政风民风建设,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制定工作规程,深化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清理监管。

(三)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围绕反对“四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建设,着力改进会风文风,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我省实施细则,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党员干部调查研究、基层联系点、基层挂职锻炼、定期接访下访、与干部群众谈心、征集群众意见、党员承诺践诺等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完善党代表工作室制度,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防治庸懒散奢等不良风气常态化制度,完善暗访、曝光、查处、追责“四管齐下”的作风监督问责机制,坚决纠正打折扣、搞变通行为,防止反弹。

(四)强化作风建设的组织和纪律保障。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管党治党作为主要职责和根本任务,坚持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问题,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严格按照党的组织原则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办事。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中央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三、坚定不移惩治腐败

把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

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特别是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一)加大查办案件力度。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的行为,重点查办领导干部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插手土地使用、矿产资源开发、工程项目招投标、国有资产转让,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亲属及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以收受“红包”、礼金形式受贿的案件;严肃查办执法、司法人员徇私舞弊、枉法裁判、以案谋私的案件;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等用人上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以及为“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和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坚持党纪国法面前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多高,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特别是对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群众反映强烈的领导干部要坚决查处,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遏制腐败蔓延势头。

(二)严格把握办案政策。全面把握查办案件的力度、质量、效率、安全,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的统一。坚持抓早抓小,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办案程序,严明办案纪律,切实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在案件处理上,坚持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深化改革过程中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努力保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三)改革和完善办案工作体制机制。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制度。完善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健全查办案件组织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指挥协调机制,统筹推动全省办案工作。完善防逃追逃机制,提高查办涉外案件能力。探索非党员、非监察对象协助调查取证的有效途径和办法。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落实对举报人和证人的保护奖励办法。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评估机制,加强办案场所的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改革基层办信办案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办案力量,整合办案资源,确保实名举报核查率达到100%,案件年结案率达到90%,省市县三级纪委办案人员占总人数比例分别达到50%60%70%以上。深入剖析违纪违法案件,总结发案特点与规律,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四、坚持不懈预防腐败

坚持积极预防、系统预防,增强教育监督实效,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科学有效预防腐败。

(一)深化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中国梦教育、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加强党纪国法、廉政法规、从政道德和示范警示教育。坚持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办好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纪教育培训班,全面推行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制度。抓好公职人员岗位廉政和职业操守教育,坚持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学习型党组织和机关建设,把廉政法律、法规和行为准则作为教育培训的必修课程。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实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和法制教育之中。建成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廉政教育基地,实现教育基地化、网络化和经常化。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建立健全新闻发布会和案件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反腐倡廉网络舆情信息收集研判和处置引导,办好反腐倡廉专栏专题。

(二)推进廉政法规制度建设。制定省预防腐败条例,加强对珠海、汕头特区预防腐败条例实施工作的指导,推进广州、深圳廉洁城市建设立法,推动村务公开条例、行政许可管理监督条例等各项廉政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反腐败法规制度体系。健全重要法规制度适用情况信息反馈和跟踪评价机制,增强法规制度执行力。实行制度廉洁性审查评估,避免在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制度缝隙和漏洞。

稳步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及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司法等行为的办法。

(三)健全权力运行监督与制约体系。加强党内监督,强化对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完善党代会、全委会、常委会决策机制,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推行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完善党务、政务、司法、村务、厂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根据中央要求,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每年向中央提交述廉报告。推行省直部门、各地级以上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每年向省委提交述廉报告制度,落实下一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和本级党委、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向纪委全会述责述廉述德并接受评议制度。稳步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推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对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国家工作人员的监管。制定加强对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活动监督及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干预司法等行为的办法。严格按照分岗查险、分险设防、分权制衡、分级预警、分层追责模式,推进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全覆盖,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工程项目、重要岗位的廉政风险精准防控,探索开展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同步廉情评估抽查工作。完善预防腐败信息系统,建立预防腐败信息共享和腐败风险预警监控机制。加强法律监督,支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和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保证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开展行政审判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立案侦查活动、审判和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政府职能部门廉政、执法、效能监察,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加强民主监督,认真听取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及特邀监察员的意见建议和批评,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监督作用。重视和加强舆论监督,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四)推进社会领域防治腐败。指导非公有制企业纪检组织建设,完善政企联动防治腐败机制。加强与港澳有关领域防治腐败的合作,实现防治资源共享、工作协调联动。制定中介组织防治腐败意见,开展市场中介机构专项治理,严查公职人员利用市场中介组织进行权钱交易及市场中介组织行贿受贿等问题。制定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指引,加强对行业协会、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社会组织的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和商会建立廉洁自律机制。督促落实廉洁城市建设行动计划,深化廉洁镇村创建活动,推进廉洁城乡建设全覆盖。

(五)深化源头治腐工作。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全面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调整、取消的审批事项加强后续监管,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快推进以网上办事大厅为龙头,集行政审批、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效能监察于一体的省市县镇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稳步推进职务消费改革,开展公务用车社会化市场化改革。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深化司法工作机制改革,严格规范司法自由裁量权,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深层次问题。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财税、金融、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构建公开透明的财政资金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稳步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建设。落实金融账户实名制,完善反洗钱工作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全面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企业境外经营管理,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通过深化关键领域的改革,从源头上不断消除滋生腐败的体制弊端。

五、强化巡视、派驻和审计监督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深化和拓展巡视工作,改革和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加强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巡视制度、派驻机构和审计工作的监督作用。

5年内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全面开展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异地审计。

(一)突出巡视工作重点。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和省委的要求,围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把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作为巡视工作的主要任务,强化对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着力发现贪污腐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政治纪律、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等问题,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及执行组织纪律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巡视震慑、遏制、治本作用。

(二)改进巡视工作方式方法。研究解决制约巡视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更加有利于履行巡视职责、完成巡视任务的工作机制、协调机制、保障机制和干部管理机制。科学安排巡视任务,充实巡视力量,建立巡视人才库,探索开展专项巡视工作,5年内市、县(市、区)和省直部门、省属企事业单位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紧紧依靠被巡视党组织开展巡视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其他监督主体的沟通协作,拓宽发现问题渠道。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就是渎职的观念,明确监督责任,严明巡视纪律。

(三)强化巡视成果运用。制定巡视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提高巡视质量,增强巡视效果。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抓好报告、批办和督办,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增强反馈和整改实效,推进整改情况在党内通报并向社会公布,对整改不彻底、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及时向纪委、组织部门移交问题线索和材料,把巡视成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案件查办和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

(四)改革和完善派驻机构领导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管理体制,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任务、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保障。坚持科学布局、整合力量、统筹安排,针对不同部门的规模、性质、特点,积极探索派驻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方法。

(五)强化派驻机构监督执纪作用。各级派驻机构要把监督执纪作为首要职责,强化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等各项纪律的监督。加强对驻在部门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加大对驻在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定期向派出机关报告工作。实行派驻机构负责人向派出机关年度述职制度。

(六)加强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紧紧围绕反腐、改革、发展的目标要求,加强对中央和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全省全面深化改革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加强对公共资金使用、公共权力运行和公共部门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实现审计工作全覆盖。加大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国务院“约法三章”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执行情况,以及政府职能转变、民生资金项目、资源环保、土地保护和国有企业等方面的审计力度,推动解决突出问题、落实重点工作。

(七)增强审计监督实效。扩大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拓展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坚持把严肃揭露和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大案要案作为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推进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全面开展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异地审计。健全审计结果运用机制,做好审计监督与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组织监督、司法监督等的有效衔接,完善案件移送协调会商机制。坚持查处问题与完善制度相结合,抓好审计建议的整改落实,促进改革体制、完善制度、优化机制、强化管理。

六、凝聚反腐败工作合力

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强化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形成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

(一)严格落实各级党委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要支持和保证纪委认真履行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查处不力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严肃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

(二)强化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制定落实纪委书记、副书记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提名和考察的办法,完善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和定期述职制度,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的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制定纪检监察机关履职指引,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集中精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强化对监管者的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制定落实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监督的意见,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制定规范和加强行政监察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纪检监察机关建设。以改革精神创新反腐败体制机制,制定和实施县(市、区)纪检监察机关体制改革的意见,探索创新各类经济功能区纪检监察组织架构,整合基层监督资源,优化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配置,逐步形成惩治、预防和支持保障三大力量布局。强化队伍专业素质和履职能力建设,完善选人用人和干部考核评价机制,优化队伍结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内部廉政风险防控,规范工作流程和标准,加强对信访举报处置权、案件检查权、定性量纪权、执纪纠风权、干部任用权、资金资产支配权的监督和制约。探索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新途径,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格执行《广东省纪检监察干部行为规范》,坚决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行为,切实防止“灯下黑”,建设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健全与国(境)外反腐败机构的合作交流机制,学习借鉴国(境)外反腐败的有益经验。

(四)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统筹协调、政策指导、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等方面的作用;各牵头单位要履行主抓职责,周密安排,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各协办单位要密切配合,把握工作进度,积极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组织、宣传、统战、政法等部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各自工作之中,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充分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支持人大、政协发挥法制建设和民主监督作用,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惩处职务犯罪行为。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推进,增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综合效果。

(五)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规划》和本办法的具体举措,分阶段分步骤抓好任务落实。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工作进度。坚持把贯彻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巡视监督和廉洁城乡测评体系之中。进一步细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制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任务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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